本公司/机构现确认所提供之资料均为正确无误,而提交之实习空缺的学员要求(包括语文能力要求)及工作内容等,及其往后之修改(如有),皆与有关职位相关并有理可据,且没有违反《性别歧视条例》、《残疾歧视条例》、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》或《种族歧视条例》。本公司/机构明白,若明知而作出或罔顾实情地作出上述陈述,而该陈述在要项上属虚假或有误导性,即属违法及可被检控罚款。
请于3个工作天内把有效商业登记证/学校注册证书副本在盖上公司/机构印章后传真至「展翅青年就业计划」办事处(传真号码: 2382 3121) 烦请于文件上注明(1)上述参考编号; (2)负责人的姓名联络电话及(3)并于文件上盖上公司/机构印章。
「展翅青年就业计划」办事处将会审核 贵机构所提供的工作实习空缺,并会尽快与 贵机构联络,跟进有关审核的工作。
如 贵机构有任何关于是次提供工作实习空缺的查询,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「展翅青年就业计划」办事处顾客服务热线 2112 9932。
机构所提供之资料均应正确无误,如蓄意提供虚假陈述、虚报或隐瞒资料,本办事处会考虑终止有关之申请及实习。
本计划办事处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,是用作处理「展翅青年就业计划」中,为学员提供及安排工作实习训练及其后跟进之用。本处可能会将收集的个人资料交予有关服务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,以作上述用途。资料当事人如欲查询及更改其提供的个人资料,可联络劳工处「展翅青年就业计划」办事处,电话:2112 9932。